北京中银慈善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目 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内容

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送机制

第四章 附则

北京中银慈善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银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管理制度,规范基金会制度建设,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基金会运行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内容

第二条 北京中银慈善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:

(一)章程的的制定和修改;

(二)基金会重要人事变动;

(三)项目部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大型募集活动;

(四)基金会年度计划、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预算决算;

(五)重要制度的制定和调整;

(六)重大涉外活动;

(七)重要舆情;

(八)与基金会相关的负面事项;

(九)审定大额资助项目;

(十)有关部门要求报告或基金会各部门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
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送机制

第三条 报送程序。重大事项报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报告。一般情况下,重大事件发生后,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重大事项概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,部门负责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秘书长,秘书长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,并及时报告理事长。紧急或特殊情况下,接报人可直接向秘书长或理事长报告。

第四条 报送形式。重大事项报送的形式为:口头报告、电话报告、书面报告和印发通报。

第五条 报送时限。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按照时限要求办理;没有明确要求的,一般应在24小时内上报。

第六条 报送的主要内容。重大事项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:时间、地点、涉及的主要人物、主要内容、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。

第七条 责任追究。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送责任人。凡对重大事项知而不报或瞒报、谎报、漏报、错报,以及没有按照以上规定要求报告的,追究其责任。

第四章 附 则

第八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综合部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